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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警假日深夜大型重機車出動 強力執法防制危險駕車

大成報/吳忠謙 2015.07.27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忠謙/屏東報導】

隆!隆!星期六深夜寧靜的潮州市區發出隆隆巨響,2部800CC BMW的大型重機車在潮州分局門口整裝待命出發。

日前高屏地區深夜曾出現大批車輛,在屏東縣與高雄市區間道路流竄,有聚眾佔用馬路、競速危險駕車情事,影響民眾行車安全至鉅,潮州警分局蘇政敏分局長為強力取締轄內聚眾競速危險駕車,避免危駕族群在潮州地區出現,特別向警察局請求2部大型重機車支援,暫調度到潮州分局轄區執勤,防杜轄內有年青人聚眾競速危險駕車情事。

潮州警方表示,由於深夜汽車行駛速度快,危駕車隊現蹤後,即迅速隱蹤離去,現在各分局間,設有「區域聯防」機制,單一分局轄區如見危駕車隊現蹤,分局相互間立即通報,迅速調度相鄰分局員警前往攔查、蒐證、取締。

依據現行法令規定:

危險駕車行為(即俗稱的「飆車」)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第43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外,並可當場禁止其駕駛。

如係兩輛車以上汽車在道路上蛇行、拆除消音器製造噪 音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駕駛執照。

未滿18歲之人有前述行為,還可公布法定代理 人的姓名。

若有逞兇鬥狠、恣意鬧事、暴力脅迫情事,更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移送法辦,對於首謀危險駕車份子並提報治平專案對象緝捕移送;

如在場圍觀他人競技,而未有其他犯罪行為,經勸導而不解散者,可視其情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72條及第74條規定處以3日以下拘役,或1 萬8000元以下不等之處罰等。

警察機關執勤時對車輛見有車體改裝、變裝部分,警方除依規定告發外,並函報監理單位驗車,若有集體競駛或封閉道路進行危駕情事,除依道處條例第43條告發外,並針對違法行為,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潮州警分局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不要在道路上競速、危險駕車,愛惜自己生命,不要因自己隨興駕車行為,又造成交通事故,復造成另一家庭的悲劇。

潮州警察分局長蘇政敏表示,104年暑期青春專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亦是暑假青春專案交通工作防制的重點,請年青朋友對汽機車小心駕駛不飆車,不要疲勞駕駛,不要酒後開車,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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