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7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8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33、38、87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3年度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版)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