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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4至6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將於104年8月1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大成報/ 2015.07.26 00:00
【本報訊】(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4年4至6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將於7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04年8月1日至8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該局說明:每3個月一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24小時服務的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請營業人善加利用。

該局也特別提醒營業人,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服務至繳納屆滿日後2日之24時前,即104年8月12日24時止 ,惟逾繳納期間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請小規模營業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疑問,請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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