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56歲的闕男因投資股票失利,本身固定薪資無法應付股票交割款、房貸及海外留學的子女費用等支出,經濟困窘,他於民國97年起,利用其承辦建築使用執照的核發業務時,收受營建業者或代營建業者跑照等人所交付的賄賂,共計新台幣33萬元。
此外,闕男另收受17萬元,但後來又返還行賄者。
法院審酌闕男為核發建照的審核官員,支領穩定薪俸,本應嚴守分際、善盡職責,卻利用職務上特定行為而收賄,嚴重破壞政府公務員廉潔形象,犯罪所生危害不輕,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判決指出,56歲的闕男因投資股票失利,本身固定薪資無法應付股票交割款、房貸及海外留學的子女費用等支出,經濟困窘,他於民國97年起,利用其承辦建築使用執照的核發業務時,收受營建業者或代營建業者跑照等人所交付的賄賂,共計新台幣33萬元。
此外,闕男另收受17萬元,但後來又返還行賄者。
法院審酌闕男為核發建照的審核官員,支領穩定薪俸,本應嚴守分際、善盡職責,卻利用職務上特定行為而收賄,嚴重破壞政府公務員廉潔形象,犯罪所生危害不輕,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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