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指出,南韓國會在24日幾乎以無異議通過的方式,修正刑事訴訟法,廢除一級謀殺追訴期為25年的規定。
南韓一級謀殺案的追訴期最早是15年,後來在2007年延長為25年,現在更進一步完全刪除追訴期限。
這項新修正並不能溯及既往,也就是說,發生在2000年的謀殺案,即將過了追訴期。此外,新法也不適用於二級謀殺罪、一般殺人罪以及過失殺人罪等。
事實上,南韓社會有越來越的聲浪,要求不管任何犯罪,都應沒有追訴期的限制。
對於未解的懸案,將適用沒有追訴期的新法。其中包括2003年一名15歲的女學生,在放學返家途中失蹤,3天後被發現遭人謀殺,全身赤裸被棄屍在北方城市抱川(Pochon)。另一個懸案則是2000年,一名計程車司機在益山市(Iksan)遭謀殺,至今仍未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