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4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7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部分內容4.因應措施:修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P16-21、P48-49、P81-89部分內容5.其他應敘明事項: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修訂後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