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14,635,792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4年8月17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38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9月8日(星期二)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