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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機撞101闖禍 民航局說明限制範圍

中央廣播電台/吳琍君 2015.07.24 00:00
日前一名來台自由行的中國大陸遊客,遙控空拍機時不慎撞及101大樓,引起我方政府高度重視,並遭到交通部民航局以違反民航法,開罰新台幣30萬元。民航局今天(24日)也以一般民眾比較容易了解的地標,來說明松山機場四周限制施放空拍機等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的區域,希望無論台灣民眾或來台觀光的遊客都能避免觸法。

一名楊姓陸客日前因為遙控空拍機時撞及101大樓,違反民航法規定,遭到民航局開罰新台幣30萬元,並驚動行政院召開國土安全會議,研商如何規範無人飛行器,最後責成民航局於9月中旬前提出修法。

事實上,目前民航法明定,航道下方禁止施放風箏、天燈及空拍機等有礙飛航安全的物體,其中包括嚴禁施放的跑道核心區及限制施放的機場外圍區。嚴禁施放區是指距離機場跑道中心線南、北2.6公里,以及距離跑道東、西兩端5公里的核心區;外圍區則是從核心區再往南、北各自延伸3.4公里,東、西再各自延伸10公里的範圍。民航局主任秘書何淑萍24日也以一般民眾比較容易了解的地標來說明這個範圍,她說:『(原音)我們會視為它有礙飛航安全物體的話,基本上要從跑道中心線往外擴2.6公里,大概這個範圍就在市民大道、北邊的話大概已經到東吳的外雙溪的這個校區以南,然後東邊的話會到東湖交流道,西邊的話會到三重交流道;那如果是整個2.6公里以外的3.4的話,大概已經到大安區、文山區整個範圍內了,在北邊是在陽明山捷運奇岩站;然後這個10公里的話,東邊是在八堵交流道以西,然後西邊的話是林口交流道以東。』

根據民航法規定,限制施放的外圍區,只能施放自機場標高起算的60公尺以下高度,由於松山機場海拔大約5公尺多,因此限制施放高度大約就是66公尺,以一層樓高大約3公尺計算,只要超過22層樓高,就會違法超過民航法限制施放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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