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4/08/01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8頁及第10頁內容。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103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