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重慶晚報23日報導,重慶市公安局渝北區分局兩路派出所19日下午接到一名女士報警稱,她和女兒在金航路一快餐店吃飯時,吃到一條蟲,正和店方發生爭執請民警前來處理。
這名女士告訴民警,蟲子已被女兒吃掉一半,她叫來服務生,對方確認是蟲子後道了歉,答應賠償人民幣500元(新台幣2500元)。
不過,快餐店的大廳經理過來說:「這不是什麼有毒的蟲,就是一條菜蟲,可以食用!我們沒有權限賠你這麼多,只能賠償300元。」
這名女士不高興,賭氣說:「你把這半條蟲吃了,我不要你賠錢!」沒想到大廳經理夾起蟲子就往肚子裡吞。
女士見狀後答應不要賠償,但要求在發票上寫明用餐時吃到半條蟲。大廳經理不願意,雙方僵持不下,打電話報警協調。
經民警調解,快餐店答應賠償女士300元。由於快餐店顯示出誠意,這名女士就不要求在發票上註明吃到半條蟲了,雙方已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