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今天報導,「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日前正式發布,允許外資可以在自貿區內設立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經營性演出,也可獨資建娛樂場所。
上述實施細則也特別明定,台灣、香港、澳門地區的投資者和在國外居住的中國公民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和娛樂場所的,適用本細則。
天津市官員解釋,一是允許在天津自貿區內設立外資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為天津市提供服務;二是允許在天津自貿區內設立外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三是允許在天津自貿區內設立外資經營的娛樂場所。
官員說,天津市在演出和娛樂領域簡化考察審批程序和准入門檻。外商投資企業以後在天津自貿區興辦演出經紀機構,並在天津市內舉辦經營性演出活動,只需要向天津市文化廣播電視局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即可。
此外,天津市在自貿區內取消了對娛樂場所的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允許合資、獨資建立娛樂場所。
報導說,為了加強管理,外商投資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的經營活動情況,都將納入天津市文化市場經營主體綜合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