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3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8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3年股東會年報第40頁、第60-1頁及第186~187頁內容。4.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補正後之103年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