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16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33.補正內容:補正本公司103年年報第12、34、58頁部份內容4.因應措施:內容補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