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彭啟明涉嫌違反民用航空法案,今天做出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彭啟明去年11月14日搭乘國泰航空公司班機前往香港,當飛機在滑行時,用手機拍下華航公司在地面的防災演練數秒鐘,同時上傳到他個人臉書。
檢方認為,機組人員在關閉機艙時,就宣布禁止使用干擾飛航的通訊器材,但彭啟明在正要起飛的班機上,持手機拍下演習畫面並PO上網路,已經違反民用航空法。
檢方認為彭啟明違反民用航空法中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罪,但考量彭啟明素行尚佳,且一時失慮觸犯法條,犯後深表悔悟,犯罪情節輕微,做出緩起訴處分。
但彭啟明仍須立下悔過書, 並支付國庫新台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