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表示,目前現行老人監護分級制,可區分為「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兩者,民眾可至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住居所(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洽詢或領取監護或輔助宣告聲請狀格式,並確認檢附文件(如: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診斷證明書、身份證、親屬系統表及同意書等),待應附文件備齊,即可向法院提交聲請。
民眾若對於老人監護及輔助宣告制度想更深入了解,屏東縣政府聯合服務中心有提供民眾法律扶助服務,受理時間每週一上午9:00-11:00、週三晚上7:30-9:00、週五下午2:00-4:30,採現場登記,立即諮詢,無須預約;另本府自104年2月起分別在里港、屏東市、萬丹、東港、內埔、潮州、枋寮及恆春等8個戶政事務所開辦法律諮詢服務,受理時間每週六上午9:00-12:00,採現場登記或預約,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