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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改採網路申請並酌收費用

中央社/ 2015.07.2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723 14:18:49)考試院院會今(23)日通過,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修正案。

考試院說明,這次修正是配合典試法修正及實務作業需求。未來應考人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限本人提出,並應於考試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填具申請複查成績相關資料,繳納費用後始完成申請程序,並以1次為限,逾期申請或未依期限繳費者,不予受理。

應考人申請複查筆試成績,每次每科目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50元;申請複查口試、心理測驗、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成績,每種考試方式收取複查費用新臺幣50元。

訊息來源: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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