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國內投入生產豬油之食品廠尚處於初期量產階段,又為因應中元節及中秋節等節慶將近,熟豬油之需求量恐增加,為協助調節國內豬油供應及穩定豬油價格,並減緩業者之生產壓力,財政部業依據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本年7月15日起至10月14日止,繼續機動調降「熟豬油」貨品進口關稅稅率50%,為期3個月,期滿後不再繼續機動調降。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有關進口人是否得適用機動減半之稅率,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