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04年6月2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103年度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以下同)0.81元,計12,358,397,984元,並辦理103年度盈餘轉增資12,358,397,98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新股1,235,839,798股,每股面額10元。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97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茲於104年07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4年08月14日為增資暨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金融控股公司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1,800億元整,分為180億股;實收資本額為152,572,814,620元,已發行股份15,257,281,462股,每股面額: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7、29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4人),任期3年,任期至106年6月19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64,931,212,600元整,分為16,493,121,260股,每股金額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1.本公司103度盈餘轉增資12,358,397,980元,增資發行普通股1,235,839,798股,按下列方式配發:公司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計普通股15,257,281,462股,本次增資發行普通股1,235,839,798股,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份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比率分配,每仟股無償配發81股。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壹股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會已授權董事會決議洽特定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員工福利儲蓄信託基金委員會信託財產專戶」照票面金額承購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三、除息除權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4年8月14日為增資暨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4年8月10日起至104年8月1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4年8月9日下午5時前(因最後過戶日104年8月9日適逢星期例假日,請提前至104年8月7日辦理)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 (02) 6636-5566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郵戳日期為憑。四、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4年8月3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匯費、郵資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