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22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7,722,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7/23~104/09/2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8.50~18.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4年7月22日董事會議紀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與義務除相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原有已發行之股份相同。第三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以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第四條:股份轉讓之對象,係公司正職員工年資滿三個月且於員工認股基準日仍在職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另子公司如包括海外子公司,亦應明定於轉讓辦法;或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說明一(二)之子公司定義)之正式員工,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停薪留職)者,喪失認購資格。第五條:員工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績效表現等類別核計,茲分述如下:(一)本公司訂有員工績效考核辦法,所有員工經績效考核制度評定其工作表現,依據核定的考評、等級、職等、年資等因素核定員工認股權數。(二)對本公司具有特殊貢獻員工,除前項基本認購股數外,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依個別績效表現另行分配認購。(三)各次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四)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六條:庫藏股轉讓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分次轉讓之股數、員工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作業事項,董事會得授權 董事長訂定及公佈。(二)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庫藏股轉讓予認購員工,公司應依法繳納相關稅捐後始得辦理過戶登記,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五九,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六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2,500仟股,未超過已發行股96,668仟股之10%;以預計上限價格執行買回動用金額為45,000仟元,亦低於該公司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預估買回最大現金支出數額為45,000仟元,低於104年3月31日之現金及約當現金554,151仟元,對該公司之營運未產生重大影響。經評估,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之變動尚不重大,且該公司財務結構尚屬健全,預計買回股份之現金流出應足以支付。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