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7/222.公司名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證交所指示,補充揭露本公司103年度年報封面8.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後之103年度年報電子檔至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