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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宏: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2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7/222.減資緣由:因部份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依發行辦法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14,540,000元4.消除股份:1,454,000股5.減資比率:0.04%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6,185,987,3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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