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1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43.補正內容:依櫃買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03年度股東會年報,修訂目錄第2頁、內文第100頁及第209頁內容。4.因應措施: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股東會後修正版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