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22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23.補正內容: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示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48頁之法人股東代表人資料4.因應措施:修訂後之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