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0款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104/07/162.函請補正期限:104/07/233.補正內容:年報第12頁: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持股比率年報第21頁:支付之總經理及總經理之酬金備註說明年報第221頁: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年報第228頁:五.法規為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款4.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補正後之103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