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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龍峰國小公有地民眾繳稅? 中市重新鑑界核地價稅

大成報/ 2015.07.22 00:00
【大成報記者陳鴻洲/台中報導】有媒體報導台中市龍井區龍峰國小公有地卻讓民眾繳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查明後表示,本案土地確屬台中市政府所有,龍峰國小為管理機關,被要求繳地價稅的住戶,是在該土地上興建建築物,屬於公有地占有人。

學校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由使用人代繳地價稅,市府則依法向占有人課徵稅款。若該民眾對使用面積有疑義,校方可向地政單位申請重新鑑界,市府也會暫緩催欠稅款,待重新確認雙方土地使用面積後,再重新核計地價稅。

台中市龍井區新庄段567及569地號兩筆土地,據當地民眾指出,日治時代地主將其捐出來蓋學校,後來校地使用面積沒有那麼大,後代就繼續在此生活。針對學校無使用到的土地,龍峰國小請地政單位鑑界,並申請由土地使用人繳交地價稅。

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案土地屬市府所有,管理機關為龍峰國小,報載住戶是本案土地上蓋有建物的占有人,龍峰國小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申請由使用人代繳地價稅。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則依法令及學校檢送的占有清冊,向占有人課徵地價稅。

但因占有人對土地使用面積有疑義,龍峰國小將向龍井地政事務所申請重新測量鑑界,市府也將暫緩催欠地價稅,待重新確認各占有人的土地使用面積後,再重新核計更正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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