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該團購主購人僅揪團合購,並非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亦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則不發生課徵營業稅問題。該局近來透過蒐集外部網站消費資訊,發現甲君向日本網站購買點數卡後,透過國內網路平臺銷售,自101年7月至103年7月銷售金額即高達9,600餘萬元,但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稅捐,經該局查獲,除限期補辦營業登記、補徵營業稅460餘萬元外,並依稅法規定科處罰鍰。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達8萬元(勞務4萬元),雖無實體店面,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倘有短漏報稅款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設立登記及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