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案檢方辦案不講證據 竟訴求法院以情感判斷
頂新油案再次開庭,因本案卷證眾多,當庭以長串證據清單逐一檢視與確認。之前開庭時,檢察官明明起訴越南豬油源頭品質,卻拿一鍋在台灣菜市場買的豬肉要求聲請調查證據,更要求法官「要以人民法律情感」判斷犯罪,不論眼前堆積如山、顯示頂新油可供人食用的證據。辯方律師因此抗議,希望檢察官讓證據說話、不要操弄輿論。
頂新案進入審理程序已半年餘,但檢察官直至上次開庭還繼續提出調查證據聲請,卻是拿台灣豬肉想證明越南豬油來源問題,辯方表示遺憾,檢察官此舉如同把法院當成偵查庭,要法官接手調查,更顯示檢察官起訴倉促沒證據。此證據聲請也因與起訴範圍不符,而遭駁回。
今日開庭從成堆卷證中顯示,越南豬油來源都具備獸醫官檢疫證明,證明並非病死豬或回收油,供應商也都具備合格經營登記證書。大幸福也是官方認可有信譽的合格企業,之前台糖越南廠總經理胡大光在作證時也證述,大幸福是越南當地具相當規模的公司,所銷售油品的品質也很好。
證據中有一支越南熬製豬油影片,從中可知越南市面上銷售的豬肉都具備獸醫檢疫合格證明,越南熬製豬油的過程與台灣本地無異,都是將豬肉放入鍋中以高溫將油脂熬出,所得之豬肉粕為越南日常飲食,熬製豬油粕產出的豬油,也能供人食用。從檢方至越南Vinacontrol檢驗公司調查筆錄可知,大幸福油品經過食品添加物及重金屬含量等檢驗通過後,才取得符合人體食用的證明,Vinacontrol也肯定其抽驗樣品與實際出口到台灣的油為同一批。頂新每批油品以食品等級名義報關進口的資料也呈現在證據之中,更有繳納20%關稅的收據,以及食藥署頒發的合法輸入許可證。
頂新製油前廠長曾啟明在作證時也曾說明,頂新自越南進口的豬油,不僅以食用名義採購、通過食藥署檢驗合格後入關,入廠時也會再次檢驗,若品質不合格會打入工業用,絕不會混入食用油槽。且合議庭至屏東廠抽樣時他也陪同,抽取出之油品外觀呈黃色液態、可透視,且有豬油香,證明越南進口豬油之品質絕非回收油或來自病死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