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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期:公告群益期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20 00:00
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7/2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仟股配發股票股利20股,總額為新台幣23,999,57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8/055.最後過戶日:104/08/0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8/0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8/118.除權(息)基準日:104/08/11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3日金管證期字第1040025089號函同意申報 生效在案。(2)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得由原股東 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 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凡參 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如因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使股東配股有關之事項,如因 法令或主管機關核示變更,或因應主客觀環境之變化而有修正國調整之必要時,於 法令許可範圍內,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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