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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光麗:公告本公司配發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20 00:00
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7/2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一)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8,464,253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發放至元)。(二)以資本公積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5,642,83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 1元(發放 至元止)。(三)上述以盈餘及資本公積配發股東之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114,107,088元,合計每股配 發現金新台幣2.5元(發放至元止)。4.除權(息)交易日:104/08/055.最後過戶日:104/08/06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8/07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8/118.除權(息)基準日:104/08/119.其他應敘明事項:(1)現金股利發放日:預計自104年08月28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 理部以匯款或支票方式發放,其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現場過戶請於104年08月06日下午五時前至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104年08月06日最 後過戶日之郵戳為憑,俾享配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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