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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營業人,請儘速辦理

中央社/ 2015.07.2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720 14:33:4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提供電子遊戲機、投幣式卡拉OK或視聽歌唱設備等供人娛樂者,係屬娛樂稅法規定「其它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稅範圍。營業人應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如未辦理者,將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其因而有漏徵娛樂稅者,除補稅外,將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請儘速攜帶負責人身分證、印章及商號印章向該分局辦理代徵手續,以免受罰,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詢問。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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