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屏縣府要求機構落實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規定以免觸法

中央社/ 2015.07.2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720 14:10:51)屏東縣政府落實照顧身障者就業權益,要求法定義務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員工,不過目前縣內有4家公司、私立學校長期未依規定辦理,勞工處除課以須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同時呼籲義務機構能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免員工離職作業不及觸法。

縣府勞工處表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另依同法第43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未達進用標準的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轄巿、縣(巿)勞工主管機關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

勞工處統計,縣內達法定進用義務機關(構)數為353家,應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885人,已進用數1,568人,超額進用百分比77.97%;至於長期未能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計有台灣省屏東縣私立民生高級家商業職業學校、台灣有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先進捷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優尼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

勞工處指出,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規定係國家促進及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課予員工總人數達一定規模之機關(構)進用身心障礙者之義務,機關(構)如因故未能足額,則改課以繳納差額補助費,用以替代履行前述進用義務,該制度自民國79年實施迄今多年,同時呼籲義務機關(構)能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以避免身心障礙員工臨時離職、進用作業不及致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而有需繳納差額補助費之情事。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企業雇主若有未足額進用情形或進用身心障礙者時有困難時,可善用雇主獎勵措施、職務再設計、支持性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等多項政府資源,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8-7558048屏東縣政府勞工處勞工福利科,為其提供專業的服務與諮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