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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自大陸引水 20日簽約

中央社/ 2015.07.1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9日電)金門縣長陳福海20日將與福建省省長蘇樹林簽訂「金門自大陸晉江引水」購水契約,雙方將儘快完成海管及陸上管線與設施的發包與施工,早日完成引水工程。

為解決金門地區用水問題,行政院在2013年4月15日核定「金門地區整體供水改善綱要計畫」,其中以推動金門自大陸引水增供長期水源較具優勢,增建大型海淡廠列為替代方案。

之後,兩岸海基會與海協會在當年6月21日第九次高層會談達成「兩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雙方同意依各自程序協調主管部門積極推動,共同落實相關事宜。

經兩會聯繫安排,兩岸水利主管部門與相關執行單從2013到2015年舉辦3次工作商談及8次技術商談,針對商談機制、水源、建設與營運管理模式、水質、水量、水價與契約內容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並達成共識。

依照這項引水計畫,由福建省晉江山美水庫系統的龍湖水庫引進「原水」到金門田浦水庫。水量:引水系統設計規模每天3.4萬噸(預留擴充到每天5.5萬噸),未來分期購水量(最低保證購水量)第1年到第3年為每天1.5萬噸、第4年到第6年為每天2萬噸、第7年到第9年為每天2.5萬噸、第10年以後為每天3.4萬噸。

金門民眾關心的水質問題,依照計畫,水源必須符合台灣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外,也必須符合大陸法規規定,而且採雙方水質標準較高者,約114項。

至於海底管線合作與興建方式,全段由金門出資,並由金門縣自來水廠設計、發包建設及營運管理;雙方並約定不能由兩岸以外的第三方參與建設與營運管理,近大陸晉江側相關調查、勘測、設計及檢修等工作,必須分包給大陸廠商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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