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30分鐘過後,又見周嫌獨自一人駕駛自小客車行經路檢點,惟神色卻略顯慌張,警方乃予以攔查,經以警用行動電腦查知有毒品前科,遂請周嫌下車配合檢查,此時見周嫌右手呈緊握狀,似乎手中藏有「東西」,警方立覺有異,只見周嫌一下車便將手中的不明物品朝對向車道用力丟擲,警方立即制止並控制渠後續行動,而且周嫌丟的「夠高不夠遠」,員警輕鬆跨越對向車道就將該物品拾起,發現該物品係一衛生紙團,內包有安非他命吸食器一組及打火機一個。周嫌一直辯稱那是朋友寄放的,不是他的,不知道是什麼東西。
經附帶搜索,在渠隨身小包包內查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包(淨重:0.14公克)。此時周嫌突然淚流滿面向警方哭訴稱那不是他的,都是朋友的,期間還擔心被查獲會沒有工作,能不能私下通融不要辦,員警拍拍他肩膀說男孩子不要哭了,但周嫌持有毒品係事證確鑿,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法辦。
41歲周嫌,有毒品前科,目前從事水果搬運工。渠向警方表示:「毒品係綽號阿偉的朋友在11日早上經過我上班的地方,主動跟我攀談並拿1包安非他命及玻璃球吸食器給我,當天下午跑到某速食店廁所內吸食。今天載老婆和2歲大的兒子出遊返家,第一次經過路檢點被攔檢時,因身上有違禁品害怕警方查獲,乃向警方稱警察先生辛苦了!意圖分散警方注意力。第二次經過路檢點係將借來的自小客車還給大哥。
怕毒品安非他命被查獲,所以下車時才將吸食器及打火機朝外丟擲,以規避查緝。」周嫌在巡邏車上、偵詢期間與製作筆錄時均不停流淚,自責自己吸毒對不起老婆及兒子,也對不起自己的大哥。因為和太太吵架心情不好加上工作壓力大,情緒不穩才會吸毒,太太到場時也流淚不停的大聲責罵他:「你吸毒對得起我和小孩嗎?你不是有認識很多警察朋友嗎?不是最討厭別人吸毒嗎?那為什麼你自己還吸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