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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好康攏ㄟ通

大成報/ 2015.07.18 00:00
【本報訊】一卡通票證公司發行的「一卡通」,已正式成為電子發票載具,本(7)月7日起,在7-11統一超商已可使用「一卡通」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鼓勵民眾多利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印出紙本),自104年1-2月期起,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增開100萬元獎項10組,且2,000元獎項由3,000組增為5,000組。民眾消費購物時,只要使用手機條碼、一卡通、悠遊卡、icash卡、會員卡等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但可以拿大獎,還能為愛護地球盡一份心力。

該局為加強鼓勵民眾使用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特舉辦「以載具索取電子發票~好禮獎不完」活動,凡設籍在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6縣市的民眾,於104年9月25日前至該局網站(www.ntbsa.gov.tw)完成線上報名,活動期間(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在該局轄區內開立電子發票之店家消費購物時,使用手機條碼或其他已歸戶至手機條碼之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依累計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張數排名,前191名即可獲得價值3千元至5萬元不等之遠東百貨(股)公司商品券,詳細活動內容,請至該局網站查詢。民眾如有電子發票任何問題,請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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