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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水域遊憩活動警示旗幟 中市府提醒戲水注意安全

大成報/ 2015.07.18 00:00
【大成報記者黃兆亭/台中報導】「水域遊憩活動警示旗幟」適用範圍以提供游泳等海灘活動並設有救生人員專責守望的水域為原則,為了擴大適用範圍,台中市政府同意相關單位宣導或制定水域安全措施時,可參考使用。觀光旅遊局也提醒,從事水上活動應選擇合法立案且設有救生員的游泳池或海水浴場等場地,避免意外發生。

市府教育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警示旗幟」的懸掛由該水域設置的救生組長,視水域狀況判斷水域管理原則,以懸掛適當旗幟。依澳洲海浪救生協會(Surf life saving Australia)公告的圖例,有上紅下黃四角旗、紅色三角旗、黃色三角旗及綠色三角旗四種。

上紅下黃的四角旗,代表救生員守望範圍,得於水域開放時間內,在兩支紅黃旗之間游泳,懸掛原則是泳區開放時,懸掛在泳區範圍兩側邊界各一支。而紅色三角旗代表水域關閉,危險請勿下水。當受各種氣象因素、突發狀況或其他管理上的因素影響,而必須關閉泳區時懸掛。

黃色三角旗表示當心,水域狀況不佳,游泳特別注意安全。懸掛原則為水域狀況並非平靜,提醒不善泳者及老幼婦孺須特別小心;綠色三角旗則代表水域開放,適宜游泳。懸掛原則為水域狀況在救生員守望之下,適宜開放供遊客游泳。

這四種「水域遊憩活動警示旗幟」的製作大小,建議尺寸均為90公分x120公分,台中市政府表示,相關單位宣導或制定水域安全措施時,可參考使用。

此外,觀光旅遊局表示,暑假來臨,民眾若要從事水上活動,應選擇合法立案且設有救生員的游泳池或海水浴場等場地,避免意外發生。如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如具營利性質者,處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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