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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交通部針對板橋土地,對本公司提起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訴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724號2.事實發生日:104/07/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交通部對本公司提起板橋土地所有權塗銷之訴,經最高法院 於民國103年9月2日將本公司之上訴駁回。交通部遂依民法,針對板橋土地,對本公司 提起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訴訟。訴訟標的金額為1億4779萬5273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4年7月17日收到起訴狀,已委請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該判決尚待法院審理,目 前目前暫無對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研議答辯內容等後續相關事宜,以維護本公司及 股東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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