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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 台電憂供電及電價釀爭議

中央廣播電台/李憶璇 2015.07.17 00:00
行政院會16日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台電業務將切割成不同公司。台電副總經理李鴻洲今天(17日)受訪時表示,電業法修正細節不夠清楚,包括台電將來沒有電廠卻仍有供電義務,電價也受到限制,民間業者則不需受限;未來很有可能發生買不到電,或買到較昂貴的電,建議政府應有清楚的規劃。

行政院會16日通過電業法修正,將電業分割為發電公司、電力網公司與售電公司,台電公司將以此重整業務。

台電副總經理李鴻洲17日受訪時表示,未來台電將成為電網公司,資產規模是現在的六分之一,仍是國營企業且肩負供電義務;但發電廠已經劃分出去成為新的公司,不論是否國營都沒有供電義務,電價也不受國家限制,台電擔憂未來電力供應可能不夠穩定。另外他也質疑,如果業者以較昂貴價格賣電給台電,中間的差額是否要台電自行負擔。他說:『(原音)當我要跟外面買電,外面買不到電怎麼辦?就是說外面的電廠已經沒有辦法滿足經濟成長需求、沒有辦法跟上用電成長率時,很有可能買不到電,或有可能買到非常貴的電,比如說外面電廠可能一度電要(新台幣)5元、6元;但國營電網公司電價受管制,一度電3元,這個差距就很大。』

台電認為,電業法修正的大方向大致確定,但還有很多細節需要釐清,李鴻洲希望能有個位階較高、有公權力的電業管制機構,例如像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這類行政院二級單位,來管理未來電力供需。

此外,台電到今年6月底為止,累積虧損仍有新台幣1,865億元,若將來核四歸為負債,最糟的狀況是留在電網公司,累虧將再增加2千多億,公司恐怕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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