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民眾申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在10瓩以上就要繳交「併網工程費」(俗稱「補線費」),新的計費分為高低壓兩種不同方式併接,50瓩以下都是免費,高壓50至499.9瓩,每瓩新台幣630元;低壓50至99.9瓩,每瓩1050元、100至499.9瓩,每瓩1470元。
台電配電處副處長陳銘樹表示,彰化以南一年有效日照時數(可發電)約1300度,依今年賣給台電每度約6.8、6.6元計算,預計8年就可以完全回本;但北部因日照短一年約僅可發電920度,回收期會較長。
他說,以往因免費的門檻落在10瓩以下,以去年來說2500個申請案件,只有1322件在50瓩以上,台電收取的「併網工程費」約2440萬元,現在免費門檻拉高至50瓩以下,預估申請量會暴增。
截至民國103年底國內已建置完成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總裝置容量43.75萬瓩,年發電量約5億1172萬度;截至今年上半年的總裝置容量58.18萬瓩、發電量約3億7363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