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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壽: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市暨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7 00:00
一、本公司業經104年0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3年度盈餘分配案、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1,214,598,800元(每股配發0.4元);股票股利自103年度可分配盈餘提撥910,949,100元及股本溢價資本公積提撥2,125,547,900元轉增資,共計3,036,497,0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普通股303,649,700股(每股配發1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4年07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78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茲於104年07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4年08月09日為除息、除權暨發行新股基準日。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此次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人身保險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380億元,分為38億股;實收資本額為30,364,970,000元,已發行股份3,036,497,000股,每股面額10元。(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22號5樓。(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任期自103年06月17日至106年06月16日止;另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52年04月12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日期為103年06月17日。(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本次增加發行新股303,649,70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2.未滿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1股,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 33,401,467,000 元,分為3,340,146,700 股,每股面額10元。(十)增資計劃:配合業務成長,強化財務結構(十一)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十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十三)本次採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先行上市,其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方式發行,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屆時另行公告。因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股東若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66365566)。三、本公司訂於民國104年08月09日為除息、除權暨發行新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4年08月05日起至104年08月0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訂於民國104年08月25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增資新股權利證書劃撥及上市日期,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08月04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08月0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四、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並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代為發放。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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