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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長為議員賄選 檢上訴當選無效遭駁回

中央社/ 2015.07.17 00:00
(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17日電)嘉義市許姓里長為某市議員賄選遭判緩刑,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並提當選無效告訴,卻遭法官以「並非為自己賄選」駁回。

嘉義市許姓里長為協助支持的市議員當選,去年5、6月間,透過5名友人提供可賄選名單,自掏腰包以每票新台幣1000元代價,將錢交付5人行賄,共花費9萬多元替某市議員賄選。

許姓里長以及所支持的市議員,去年底選舉結果,雙雙順利當選連任。

許涉嫌賄選部分,今年6月底遭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賄款,同時必需支付公庫40萬元,全案可上訴。

許姓里長收到判決後,表示不會上訴;但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不服判決,對許姓里長提出上訴,同時提當選無效之訴。

但是,法官認為許姓里長並非為自己賄選,且單憑檢方提供的謝姓、游姓及邱姓等證人供述內容,不足以證明許姓里長有為自己賄選,今天駁回上訴。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俊良表示,許姓里長當選無效之訴遭駁回,檢察官將等收到公文之後,再研議是否提上訴。

嘉義市政府民政處表示,許姓里長為他人賄選案,遭判決褫奪公權,市府將待賄選案判決確定後,依法解除許姓里長職務,另公告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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