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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修正(草案)第二場公聽會 廣納各界建言

中央社/ 2015.07.16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716 18:08:22)為因應第一場次公聽會與會代表建議及民眾期待,台中市政府明(17)日將在台灣大道市政大樓4樓集會堂辦理第二場次「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盼廣納各方意見,使法條內容更完善,讓台中市往低碳永續、生活首都的目標邁進。

市府於去年5月9公布實施「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響應國際環保趨勢;今年修正「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為「台中市發展低碳韌性城市自治條例」,本次共將修正法規名稱、修正18條條文、增加7條條文,全文共計八章、60條。

「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告及詳細條文內容,民眾可至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chung.gov.tw)「查詢服務」-「台中市法規資料庫」-「草案預告」網頁或市府網站-公告訊息-公聽會訊息區及中市府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環保新聞」-「重要公告」網頁查詢。

「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公聽會皆全程錄影,民眾會後可至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公告訊息-影音專區-公聽會區或市府「台中視界網」-公聽會影音專區查詢;另外,為響應低碳環保,公聽會不提供書面資料,敬請欲參加民眾會前至網站自行下載參閱。

訊息來源: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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