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於陳女失蹤許久,祖母報案協尋。警方調閱通聯記錄,進而查出黃文進痛下殺手,帶黃男到烏日溪畔挖出陳女的白骨,這起輔仁大學女學生白骨命案震驚社會。
判決指出,輔大陳姓女大學生為了挽回分手的男友,在民國99年找上法師求助,進而結識台中徵信社已婚老闆黃文進,黃男得知陳女雙親雙亡、名下有房,心懷不軌趁機展開追求。
黃男眼見陳女對舊愛念念不忘,在民國101年約出陳女在汽車旅館見面,趁機在紅酒下藥迷姦,宣示主權「妳已經是我的人」進而交往。他花言巧語,慫恿陳女賣掉父母留下的房子投資徵信社,騙光對方積蓄得手逾300萬元,他人財兩得後想分手,陳女不從,兩人爆發口角。
黃文進為擺脫陳女,決心殺人滅口,利用陳女深信作法挽回感情的弱點,設局殺人。他先在網路假藉法師作法會的名義約出陳女,再委託他人在102年4月與陳女碰面,迷昏陳女。
黃男用打火機瓦斯瓶加裝噴嘴,對昏迷的陳女口鼻噴氣,讓陳女缺氧而死,再將陳女屍體埋在台中烏日溪畔。
台中高分院法官林宜民、鄭永玉、趙春碧審理後認為,比起菲律賓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動輒砍頭挫腦挖眼剖肚取腸等殘酷處決手法,黃文進殺害陳女手法並非最嚴重犯罪,尚無與世隔離必要,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量刑未超過法律規定範圍,也無濫用權限,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