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說明,只要汽車車齡10年以上,機車車齡7年以上完成車體回收,並向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除可停止牌照稅及燃料費的稽徵累計,還可申領環保署撥發的廢車回收獎勵金。
回收基管會指出,家中停放一部不用的2000CC廢車回收後,一年除可省下新台幣6180元的燃料費費用。車齡10年以上的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車齡7年以上的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回收基管會表示,老舊車輛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找回收商」,撥打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或資源回收網查詢回收商。「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在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