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住宅成歷史 營建署提修法

中央商情網/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015年7月16日電)內政部營建署將提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規定,工業區申請新設事務所、超商、餐廳等一般商業設施,將全數被打回票。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施行細則發布施行後,工業區內一般商業設施就會做總量管控,不准超商、餐廳等商業設施新申請設立,但已提出的申請案件不受影響。施行細則近日將提至內政部部務會議討論。

營建署指出,為防範都市計畫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近幾年都訂定督導查核計畫,辦理地方政府執行防範都市計畫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情形督導查核,就都計、建管、銷售、使用 4個階段訂定防弊措施。

營建署強調,除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工業區變相作住宅使用加強依法執行處理外,也就正在銷售廣告的工業區疑似作住宅使用建案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階段確實執行查核。

民國92年內政部放寬工業區內可設置一般商業設施,目的為服務區內廠商,近年來新北市或鄰近都會區的閒置工業區,部分建商或廠商先申請做為一般商業設施,再變相作為住宅使用。

營建署說,中部辦公室近日提出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決定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規定。

營建署表示,依近 3年的督導查核顯示,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立的防弊機制,對防堵變相使用有防堵的作為及成效,且透過都市設計審議、繳納保證金制度,對正在銷售廣告的工業區疑似作住宅使用建案,就建築物預(銷)售廣告、建築物施工、使用等 3階段加強稽查。

營建署也在建造執照、使用執照、公寓大廈草約及「土地參考資訊檔」內加註使用限制註記「不得以住宅名義銷售」或「建築物不得作住宅使用」,在網站及相關活動做宣導。

針對疑似作住宅使用的案件,營建署將請地方政府主動通知住戶並善盡告知責任,如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得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予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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