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於2012年年會通過沿岸國可取得其專屬經濟海域(EEZ)的所有漁船船位資料協定以來,紐西蘭、庫克群島、尼威、美國、澳洲、密克羅尼西亞、法國(法屬新喀里多尼亞、法屬玻里尼西亞以及瓦利斯群島和富圖那群島)、帛琉、吐瓦魯、薩摩亞及東加等國家已分別向WCPFC秘書處提出申請,前述沿岸國已可取得其專屬經濟水域內所有漁船船位資料。
沿岸國藉由取得取得其EEZ內所有漁船船位,可強力監控蓄意進入該國海域非法作業之漁船,一旦遭查獲,將可能被舉發列入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船名單予以制裁。漁業署呼籲漁船作業時應遵守國際漁業組織管理規定,避免違規捕魚而遭提報成為IUU漁船,不僅自身遭受處分蒙受損失,亦將嚴重損害整體國家船隊捕魚權益及國際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