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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富驛:代子公司蘇州網棧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公告資金貸與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7.15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07/1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富驛時尚酒店管理發展(北京)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兄弟公司間(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1225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9928(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92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85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周轉所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5346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5605.計息方式:本公司及子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者之間,將不予計息。6.還款之:(1)條件:大陸地區自放款日起還款期限為三年(2)日期:大陸地區自放款日起還款期限為三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7249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40.0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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