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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轉型草案 高教工會憂大學企業化

中央廣播電台/陳國維 2015.07.15 00:00
為因應少子化,教育部研擬「高教創新轉型條例」草案,期盼帶動台灣的大專校院轉型。不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天(15日)指出,該草案內容等於開放大學興辦衍生企業,甚至可出租土地50年,這將使大學全面企業化,搖身變成營利事業,失去原有定位。

高教工會指出,教育部草擬的「高教創新轉型條例」沒有朝向高等教育「公共化」的目標,草案中提到試辦創新學校為鼓勵師生創業並協助產業創新,得以人員借調、資金投資、技術入股等方式,透過創新計畫推動衍生企業,參與經營,並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校地提供給校外合作對象進駐或辦理公司登記,作為新創事業的場域,這樣的條文等於是開放高等教育可大幅興辦衍生企業,將混淆大學原有的非營利定位,況且許多大學校地都是國有財產,如此隨意出租,將會圖利企業。

對此,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朱俊彰強調,學校的合作對象或企業必須連結教學研究的本質,或是為協助老師發揮所長而創業,不是純粹當個房東。朱俊彰:『(原音)進駐是為了我們學生的實習,讓學生更有實務能力,讓老師的教學跟課程可以跟業界相契合,我們希望的是企業進駐或辦理公司登記是為了這個事情。』

對於高教工會質疑草案中為何還明定私立學校退場時,學校法人得提供學校創辦人和現任董事慰助金,形同將校產轉至私人手中,朱俊彰則回應表示,必須將將學校可能有的欠資等財務情況處理完畢,並發給教職員優退慰助金後,學校創辦人和現任董事才能領取慰助金,教職員應有的權益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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