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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北警察署古蹟 重現日據風貌

民生@報/陳小凌 2015.07.14 00:00
圖說:臺北北警察署古蹟去年開工圖。台北市文化局提供。

【文/陳小凌】台北市定古蹟「原臺北北警察署」,去年底已展開修復工程的前大同分局,今年初發現戰後增建(非古蹟本體)部分損壞嚴重,整修不易,3月初邀集文資委員現勘,經文資議會通過決議將拆除後期增建以回復日據時期樣貌。

為讓社會瞭解本次的拆除工程,為整個古蹟修復工程的一環,目的在重現它原來的風貌,文化局今日上午進行修復工程說明會,除請建築師進行簡報外,亦邀請李乾朗及張崑振兩位文資委員說明文資審議會決議。

「原臺北北警察署」位於臺北市大同區寧夏路與錦西街街口(日據時期的蓬萊町街區),於1932(昭和7)年8月8日破土興工,次年4月15日興建完成,為一棟臨街的L型二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築。此建築物由總督府官房營繕課設計,外觀平實,正入口處呈現流線型,且立有西洋圓柱表現其權威感。外牆採用北投窯廠所燒製之抓紋淡褐色釉面磚,開口部窗台及窗楣以洗石子施作裝飾帶,開窗形式採用上下推拉形式的長形窗形式,由半圓拱窗與長形窗所構成。目前內部還保留原始設計之扇形拘留所及水牢,呈現當年警察局特殊空間機能要求,為台北僅存。

日據時期的臺北警察署分為南署與北署,北署位於大稻埕,以該區多為臺灣人聚居並為北臺灣經濟重心,為控制治安而設置。大稻埕地區為日據末期臺灣民主政治社會運動的發源地,許多臺籍菁英因鼓吹其理念,不見容於日總督府而被捕,監禁於北警署。名醫蔣渭水即曾出入該警署達4次之多,其於獄中著有拘禁臺灣人之觀察文章,發表於當時的臺灣民報。

光復後改制為臺北警察局,歷經「刑警總隊」、「第一分局」與「大同分局」;1961(民國50)年,基於使用需要,增建南側空間及三樓部分,西向及北向立面於後期將原有抓紋溝面磚更改為二丁掛貼面磁磚,建築量體改變至今超過50年。考量其為臺北市僅存日治時期較具規模的警察局,1998(民國87)年3月25日指定為市定古蹟。

民國102年11月除拘留室上方後期增建物造成拘留室原有結構負擔而計畫拆除外,保留古蹟本體後期增建三層樓格局。惟古蹟修復工程於民國103年12月11日開工後,經承商拆除三樓後期裝修面材後發現,其增建之結構、構造因屋頂滲漏及外牆受潮致使內部結構損壞情形嚴重,整修不易。基於此新事證,文化局針對L型古蹟本體之後期增建3樓(戰後增建,非古蹟本體)保留與否議題,於今年3月10日邀集文化資產委員現勘,續於3月17日提報第67次文化資產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拆除後期增建以回復日據時期樣貌(原二層樓建築量體),避免衍生完工後建築立面之風格與修復斷代議題之爭議。

修復工程預定下週復工,105年10月竣工。文化局於民國95年即定位作為台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使用,籌備處已在此辦過19檔展覽。工程修復期間軟體規劃設計也同步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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