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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創業家 來台定居條件放寬

中央社/ 2015.07.14 00:0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14日電)為吸引優秀港澳人才來台創業、促進經濟發展,內政部移民署發布「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經許可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達183日以上,便能申請定居。

移民署表示,配合行政院「推動創業家簽證計劃」,為了提高創業家來台誘因,使國際創意與本土資源結合,因此修正許可辦法第17條、26條、30條,給予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法源。

此外,為了與外國創業家居留效期平衡,初核發給居留效期1年,後續再依創業實績可延期居留2年。

移民署強調,經許可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183日以上,便能申請定居,藉此提高台灣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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