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區漁會提報金山「蹦火仔」民俗登錄案至本局,於103年7月6日邀請本府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委員登錄訪查,當天出海訪查並遠觀「蹦火仔」漁船海上作業情形,審議委員搭船在外海緊隨觀訪約 2小時,惜當日魚訊不佳,難見其全部作業過程,故審議委員會決議不予登錄。
近日許多民眾及輿情關心金山「蹦火仔」民俗登錄案審議情形,經詢問去年參與金山「蹦火仔」訪查作業的民俗及有關文物審議委員意見,委員皆表示去年未看到完整的金山「蹦火仔」作業過程,為再謹慎確認金山磺火捕魚技法是否符合登錄基準,今年可再重啟審議,業於日前連絡提報單位金山區漁會安排,訂於7月14日邀請委員再次現勘。
文化局表示本次重審金山「蹦火仔」是否能登錄為本市民俗,將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檢視金山「蹦火仔」是否有達到(一)傳統性、(二)地方性、(三)歷史性、(四)文化性、(五)典範性等五個登錄基準。本局並將於今日訪查後,彙整委員意見,另擇日召開訪查小組會議後,再提送審議委員會審議。
訊息來源:新北市政府文化局